常糊涂犯错的控方导致证据不足

 再次听到如此的新闻, 这已不是第一次了。

控方常常犯不必要的错,导致罪犯常逃过法律制裁。而巧合的是,很多都是和毒品有关,让人难免多加猜想。

要是再这样下去,犯法的人可以继续逍遥。而治安状况则日渐严峻。

希望政府严正看待。

被控販毒罪名不成立,林福來(前)及林偉強(後)無罪釋放, 逃出鬼門關。(人名皆譯音)(圖:星洲日報)
被控販毒罪名不成立,林福來(前)及林偉強(後)無罪釋放,
逃出鬼門關。(人名皆譯音)(圖:星洲日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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販毒證據不足‧關丹高庭又放2人‧3年16人逃出鬼門關

2012-08-16
(彭亨‧關丹16日訊)由於控方疏漏,無法提供指紋鑑定報告,關鍵證人也沒被傳召出庭供證,再加上高庭不接受“被告被捕時搜到毒品"理由;2名被控販毒的同村好友因證據不足逃出鬼門關。

這2名被告林福來(40歲)及林偉強(34歲)逃過死刑後,成為關丹高庭在過去3年內第十五名及第十六名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下提控後獲釋的毒品案被告。
這也是關丹新法庭大廈啟用後首個案例。

來自雪州增江的2名被告被控於2011年10月14日,於凌晨12時15分在甘榜遮拉丁拉馬一間度假屋前一輛車內,被搜出重達99.58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,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(1)(a)條文,可在39B(2)條文下被判死刑。

星洲日報新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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